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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论中

2013-04-24 15:41:58          

中国画论中"逸"之观念流变

对于所谓逸格的涵义,历代画家、文�人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现代学者中以徐复观的研究影响最大。徐复观的观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逸格的最先推重者是张彦远,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所说的"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的"自然"就是逸格。"然则何以见得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即是张怀鲳、李景玄、黄休复们的所谓'逸'呢?这只要用黄休复对逸格所说的'笔简形具,得之自然'的两句话作证明就够了。'得之自然'便是逸,则逸即是自然,自然即是逸。所用的名词不同,内容却无两样。"�
(2)所谓逸格包含有简、变、活、奇几方面因素。他说:"逸者必'简',而简也必是某种程度的逸。"他在引苏轼、苏辙两节文字后,分别得出结论"'变'与'活'也应当包括在逸的范围之内","逸格中应增一'奇'的观念"。
(3)逸有超逸、放逸、高逸、清逸等多种情态。"超逸是精神从尘俗中得到解放,所以由超逸而放逸,乃逸格中应有之义;而黄休复、苏子瞻、苏子由们所说的逸,多是放逸的性格。但自元季四大家出,逸格始完全成熟,而一归于高逸清逸一路,实为更迫近于由庄子而来的逸的本性。"�
(4)相对于神来说,神是忘规矩,逸是超出于规矩之外。"张怀鲳以'不拘常法'作为逸的特征,黄休复所说的'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苏子由所谓'纵横放肆,出于法度之外',恽格的'离方遁圆'皆是此意。神格已由妙格之忘其技巧而传物之神;忘技巧,即忘规矩;但此时之忘规矩,乃由规矩之极精极熟,而实仍在规矩之中。逸格则是把握之神愈高,与规矩之距离愈大;终至摆脱规矩,笔触冥契于神之变化以为变化,此时安放不下任何规矩。因之可以说,神是忘规矩,而逸则是超出于规矩之上。"�
(5)逸格是神格的更升进一层,因此,凡不由意境的升进,而仅在技巧上用心,在技巧上别树一帜的,是逸格的膺品。他说:"逸格并不在神格之外,而是神格再升进一层。并且从能格进到逸格,都可以认为是由客观向主观,由物形迫向精神的升进。升进到最后,是主客合一,物形与精神的合一。神与逸在观念上,我们不妨将二者加以厘清;而在事实上,也将如妙格之与神格一样,只能求之于微茫之际。凡不由意境的升进,而仅在技巧上用心,在技巧上别树一帜的,也有人称为逸格或逸品;但这是逸格的赝品。……王洽的泼墨,乃至二米的墨戏,能否称为逸格,恐怕应成为问题。"�

徐复观的这五大观点,全是似是而非的说法。正因为似是而非,所以一直在迷惑着后来的研究者们。

首先,张彦远的"自然"是否与"逸格"的含义相等,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单用黄休复对逸格所说的"笔简形具,得之自然"就得出"'得之自然'便是逸,则逸即是自然,自然即是逸。所用的名词不同,内容却无两样"的结论,是十分草率的,也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不同的理论范畴,有其不同的内涵、外延与使用范围,说"自然"就等于"逸",等于是取消了"逸"作为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的存在的价值。徐复观以张彦远为画中首推逸品的始作俑者,其实张彦远的"自然",与后来文人画家所说的逸品,并不相等。何楚熊《中国画论研究》说:"张彦远在这里所说的'自然'之品,也不同于朱景玄所说的'逸品'。张彦远的'自然',是以'意在笔先'为前提,'意'又是以对象之自然为准则,笔墨可以疏放也可以紧劲,但都须'有笔',即须有法,至法然后无法。而朱景玄所说的'逸品'则是意从兴发,手自心运。绘画不以对象为准则,而以抒写胸中的即兴所发意气为的。笔墨则不受原有技法之制约。"①�

从绘画审美的角度看,自然是一种对绘画中发自天然与性情的因素的一种追求,是如"出水芙蓉"或"浑然天成"的一种艺术品位,它与"逸"所追求的在艺术上有所创新,笔墨"不受原有技法之制约",在创作观念、方法上突破前人成法的拘束而自成一格,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换言之,"逸"与"自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理论范畴,各自具有不同的理论意义。

第二,将逸归纳为"简、变、活、奇",并不能包容逸格的各种表现形式。比如被徐氏视为逸格正宗的黄公望的山水画就很难纳入到"简"的行列。�

第三,将逸格分析出超逸、放逸、高逸、清逸几种情态,并注意到了逸之观念变化中历史因素,这是好的一面,但强要在这四种情态里分出高下,推崇"高逸清逸一路"而贴上"更迫近于由庄子而来的逸的本性"的标签,这显然是董其昌式的风格主义、趣味主义作风的延续,另外,说"自元季四大家出,逸格始完全成熟"云云,在逸格中要分出成熟形态与幼稚形态,更是十分荒唐的,因为逸本身就应该是与所谓的成熟画风、与绘画中的程式化作风相对立的一个概念。

第四,逸是与程式,与绘画中的现成之法即规矩不相容的,说逸是超出于规矩之外,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规矩不是天然的,正是在"规矩-超越规矩"的关系结构中,构成了艺术史上的一种今人与古人,创新与传统间的张力结构。"规矩"和"超出于规矩之外"都包含有历史性的因素,"逸格"的价值,正是建立在它作为规矩的对立面之上,它与"规矩"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论证的关系,换言之,正是在"逸"与"规矩"的历史性对立中成就了"逸"的声誉。完全静态、孤立地去看待逸格,是不可能真正理解逸格的含义的。

第五,徐复观将"王洽的泼墨,乃至二米的墨戏"排除在"逸格"之外,当成是逸格的膺品,这完全用当代人自己心目中的逸格去代替了古人当时的观念。而今存古代画论中第一个明确地对逸格进行解说(有定义,有实例)的《唐朝名画录》中的所列逸格代表,竟然被排除在逸格之外,足见徐复观说法之主观。

徐复观说"凡不由意境的升进,而仅在技巧上用心,在技巧上别树一帜的,也有人称为逸格或逸品;但这是逸格的赝品。"表面上看似乎绝无问题,但实际上,也是非常片面的。他是把内容(意境的升进)与形式(技巧上别树一帜)看成是相反的、相对立、相矛盾的,而且是相互孤立的两件事情。其实,正如20世纪初的俄国形式主义理论所指出的:对于艺术品来讲,内容就是形式②。"意境的升进",创造前人所没有创造过的一种意境,是离不开形式、技巧上的"用心"创新的,这两件事情应该本应是结合在一起的。

三�

对逸格的研究必须要有历史意识,这体现在:首先,绝不能以后代(元明清)观念去代替前代(唐宋)观念,绝不能用逸格中的某一种情态去否定另外的情态。比如不能用倪云林的清逸去否定孙位的放逸。其次,要注意到逸格作为一种审美形态,是有其历史性的。比如王洽的泼墨属逸格无疑,但今天的程式化的泼墨画家的画却是典型的逸格的"赝品"。

"逸"在古籍中共有八义:(一)逃亡。《左传·桓八年》:"随师败绩,随侯逸。"(二)奔。《左传·成二年》:"马逸不能止。"(三)释放。《左传·成十六年》:"明日复战,乃逸楚囚。"(四)安闲,无所用心。《国语·吴语》:"今大夫老,而又不自安恬逸,而处以念恶。"(五)隐退。如"逸士"、"逸民"等。(六)放纵。《尚书·大禹谟》:"罔游于逸。"(七)散失。如"逸书"。(八)超绝。通"轶",《三国志》:"亮少有逸群之才,英霸之器。"③�

那么逸格所涉及的究竟是哪一义呢?�

其实画论中最早标出逸品的,并不是张怀鲳,而是更早的李嗣真在其《书后品序》云:"吾作《诗品》……及其作画《画评》,而登'逸品'数者四人。"今天其《画评》已佚,传世者是后人伪作,而《历代名画记》中引用的,只有上品、中品、下品。李嗣真《书后品》今天还在,也确实是首列"逸品"五人,李斯居首,被评为"古今妙绝"、"学者之宗匠"、"传国之遗宝";次列"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评为"旷代绝作";逸品之后,又列"上上品、上中品……"直到下下品,一共是九品。又称逸品为"超然逸品"。所以这里的逸是应当是逸的释义中的第八种义,即超绝之义。 朱景玄《唐朝名画录》曰:"其格外有不拘常法,以有逸品",在介绍完逸品王墨(即王洽)、李灵省、张志和三人之后,又曰:"此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盖前古未之有也,故书之。"从"前古未知有也"看,似乎有超绝之义,但不入品第,逸品又并没有被放在神品之上,所以应当从"不拘常法"和"非画之本法"上来分析,这里的"逸"应当与逸的释义中的第一种义相关,是由"逃"之义引申为不受格法限制之义。�

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将逸格放在第一,云"画之逸格,最难其俦",说明逸格首先是超出于众格之上的,这是用超绝之义。又云"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这里的"拙"和"鄙"都是意动用法,"拙规矩于方圆",是说以无知方圆为拙,"鄙精研于彩绘",是说以精研彩绘为鄙。这仍然是由"逃逸"引申来的意义,即逃避规矩方圆与精研彩绘之义,"莫可楷模,出于意表"也是由"逃逸"引申来的意义,即逃避模拟与程式化、定型化之义。因此这里的逸,兼有逃逸与超逸二义。�

徐复观以为:"拔俗拔得最高,升华升得最高时的形相,即是逸的形相。严格地说,逸是神的最高的表现。" 拔俗既有超绝之义,超绝于俗,又有逃逸之义,逃避于俗。"拔俗拔得最高,升华升得最高时的形相,即是逸的形相。"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接着说逸是神的最高表现,这就不见得正确了,毕竟,"逸"与"神"是两种不同的审美范畴,将其相等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批评观念上的倒退。

在黄休复那里,逸有着双重意义,超绝是超出于俗流,逃逸是逃避俗,超绝是超出于法度之外,逃逸是逃避法度与程式,正是在这一点上,后来的文人画观念找到了其推崇逸格的理由。�

实际上,从唐初的李嗣真到明清的董其昌、恽南田,每一个时代对"逸格"或"逸品"的观念是不一样的。李嗣真强调的是其超绝众人的艺术上的顶尖地位,朱景玄强调的是其技法的创新与"不合规矩",黄休复既强调其超绝他人,又强调其技法创新与突破规矩、成法,但他们都并没有将逸品必然地与士大夫、文人画家联系起来。邓椿则已经改变了方向,他推崇逸品,将逸品放在神品之上,是为其"独归于轩冕岩穴",主张"画者文之极也"服务的。后世的逸品观一方面有继承朱景玄、黄休复的一面,将逸品与创新与突破成法而超佚于他人联系起来,但更多的却是继承的邓椿的看法,以逸品为文人画家的专利,把逸与雅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是等于是在理论上取消了逸的独立形态。从"雅"的观念出发,一些明清文人画家,不讲究艺术方法的创新,单纯强调拔俗,实际是把文人画的所谓"高雅"风格代替了"不拘成法"、刻意创新的真正的"逸"的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徐复观之所以推崇"高逸清逸一路"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这里的"逸",已经等同于"雅",成为了一种风格与趣味的标志。而丧失了"逸"的真实理论品格。

逸品从其字义上逃逸与超绝的本义出发,它作为画论中的一个范畴,它主要联系的是一些在绘画的观念、方法上有所创新,与规矩、成法不相容的一些画家。如《唐朝名画录》中所提到的王洽(墨)、李灵省、张志和、《益州名画录》中所提到的孙位,以及后来的米芾等。王洽等人"非画之本法",其面目为"前古未之有"者。苏轼《书蒲永升画后》曰:"古今画水,多作平远细皱。其善者不过能为波头起伏,使人至以手扪之,谓有洼隆,以为至妙矣。然其品格特与印板水纸,争工拙于毫厘间耳。唐广明中,处士孙位,始出新意,画奔湍巨波,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尽水之变,号称神逸。"可见孙位确实是以新意为其最大特色的。又邓椿《画继》卷三《轩冕才贤》记所见米芾画曰:"予止在利猩李骥元家见二画。其一纸上横松梢,淡墨画成,针芒千万,攒错如铁,今古画松,未见此制。……其一乃梅、松、兰菊相因于一纸之上,交柯互叶,不相乱,以为繁则近简,以为简则不疏,太高太奇,实旷代之奇作也。乃知好名之士,其欲自立于世者如此。"可见米芾的画正是因其奇,因其刻意创新而自立于世,乃被称为逸品的。




从创作与批评观念来看,以在绘画的观念、方法上有所创新,与规矩、成法不相容为其基本所指的"逸"对于中国画具有本体论意义。

从"逸"的"逃逸"与"超绝"字义出发,逸反对的是习惯、庸俗和"公式化"。而"逸"正是反对这种公式化的一种艺术中的本质冲动。通过"逸品"、"逸格"之"不拘常法"、"拙规矩于方圆"、打破陈规的艺术创造,艺术才能够获得其鲜活、生动的感受性。�

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艺术作品的创造,需要不断地诉诸于"陌生化效果"(即"反常化")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将艺术从僵化了的、已经不能引起艺术感的、不再是艺术的"艺术"中拯救出来。�

什克洛夫斯基说:

赋予某物以诗意的艺术性,乃是我们感受方式所产生的结果;而我们所指的有艺术性的作品,就其狭义而言,乃是指那些用特殊手法创造出来的作品,而这些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作品尽可能被感受为艺术作品。……�

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的存在,正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到事物,使石头更成其为石头。……�

经过数次感受过的事物,人们便开始用认知来接受,事物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知道它,但对它视而不见。因此关于它,我们说不出什么来。使事物摆脱知觉的机械性,在艺术中是通过各种方法实现的。……�

……我个人认为,凡是有形象的地方,几乎都存在反常化手法。……形象的目的不是使其意义接近于我们的理解,而是造成一种对客体的特殊感受,创造对客体的视象,而不是对它的认知。④�

"逸格"、"逸品"画的"不拘常法"、"拙规矩于方圆",实际就是一种"反常化"、"陌生化",是采用创新的手法,以突破前人成法的拘束而自成一格,来获得艺术的新鲜感,从而"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实现"使事物摆脱知觉的机械性",摆脱习惯与公式化,重新造成对事物鲜活的感受性,"使达到一种真正的艺术境界"。在"逸"的基本内涵中,即包含了"作为手法"的艺术,包含了对于"使作品尽可能被感受为艺术"的"手法"之不懈追求,这就是不断追求创新,追求一种能够造成"一种感受方式"、"一种对客体的特殊感受"新手法,以创新手法超越于旧的陈旧的公式化艺术。

从这点上讲,"逸"的概念,决不是单纯的风格概念,而是中国古代画论中绘画作为艺术的本体论概念。

逸品,从根本意义上来讲,就是指这种能够在艺术上有所创新,在创作的观念、方法上能够突破前人成法的拘束而自成一格,从这个角度来看,王洽、米芾之作称为逸品应当是当之无愧的,而明清专门模仿前代逸品画家的文人画家,单纯地以"雅"、以"高逸清逸"相标榜,他们的那些程式化的"逸笔草草",则是典型的"逸格"中的"膺品"。�

徐复观的"逸格"观,根本问题在于他仅仅把"逸"看成一种风格因素。把逸与文人画的"简、变、活、奇",和"高逸清逸一路"当成逸品的"正宗",就是延续了宋代邓椿以来,尤其是明清文人画的正统观念。而事实上,从"逸"的本义来看,"逸"的实际含义并不是单纯的风格概念所能包容得了的。"逸"是一个中国画论中的绘画艺术本体的概念,而不仅仅是风格概念,徐复观正是因为混淆了"逸"作为一种艺术本体概念与明清文人画的所谓"高逸清逸"之类的绘画风格概念,而不由自主地追随了明清文人画正统观念,重陷于风格主义与趣味主义的覆辙。 (作者单位:山东艺术文化学院)

注释:�①何楚熊《中国画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05页。 ②(俄)日尔蒙斯基:《诗学的任务》,《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92,212页。 ③参见《辞源》"逸"字条。商务印书馆1988修订本(1-4合订本)1669页。 ④(俄)什克洛夫斯基:《作为手法的艺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9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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