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7分
- 印象:
- 经营时间:11年
- 展厅面积:5000平米
- 地 区:山东-淄博
关于举办2014年“大红门美术馆杯”淄博市第四届美术双年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术展览淄博市作品预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出版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高新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畅想和表现“中国梦”,充分展示十一届全国美展及淄博市第三届美术双年展以来我市美术创作的新成就,配合第十二届全国美展有关画种推送参评作品工作,决定举办2014年“大红门美术馆杯”淄博市第四届美术双年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术展览淄博市作品预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展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21日
展出地点:淄博大红门美术馆(高新区政通路156号)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淄博市群众艺术馆、淄博书画院、淄博市美术家协会、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淄博大红门美术馆
三、作品要求
十一届全国美展及淄博市第三届美术双年展以后新创作的美术作品,不限画种、材料。中国画画幅尺寸装裱后不超过2.4米(高)x2.0米(宽), 最小不得小于四尺斗方。作品请自行装裱,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尺寸、联系电话。所有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均退件。
四、作品报送
1.参展作者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将作品照片(12寸)寄至:淄博大红门美术馆(高新区政通路156号)参加初评,初评照片入选者,通知送原作参加终评。
2.参加十二届全国美展者,请于6月10日前将作品照片寄至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济南市经六路117号),张健、闫育帅收;同时通过邮局汇款参评费80元,路晓玉收。入选山东省初评者,参加市双年展后,由市美协统一送省美协参加终评。详情请登录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查阅。
3.所交作品照片必须为高像素,大小不得小于30MB。请作者保留作品电子版以备终评后出画册用。
五、评奖
淄博市第四届双年展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不收评选费用。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与复评之后,评出金、银、铜、优秀奖 80 件,入选 100件,征集特邀作品若干,参展作品总数为230件。获奖、特邀及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出版画册,入展作品均入选画册,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二本。
3.画展入选者可作为申请加入淄博市美术家协会的入会条件。
4.凡送作品参评、参展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七、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电话:2341187
马 宏 13011622888
杨庆芬 13953384255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0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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