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实录:
近年来艺术市场逐步火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和资金涌入艺术品投资领域,在壮大艺术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艺术品真伪成问题,都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的,这个问题古已有之,现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渐明显,而由此带来的鉴定权问题,又成为了艺术品交易中的要害瓶颈。为此,《北京晨报》发起并承办的首届“首届媒体艺术品市场高峰论坛”在2008年10月19日在北京嘉里中心饭店举办,研讨会以“谁是一槌定音人?——近现代艺术作品鉴定权归属问题”,邀请来自法学界、拍卖业、收藏界、艺术界和相关传媒从业者多方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讨论艺术品鉴定的权利所属问题。
与会的专家有来自收藏届的著名藏家马未都、王定乾,来自艺术界的著名画僧史国良,来自拍卖领域的寇勤、甘学军、刘尚勇、胡西林、季涛,来自法学界的何山、邱宝昌,以及来自相关传媒领域的马道、陈念、朱威、史建东。
画家
艺术家自身“难决生死”
拍卖法难以“与时俱进”
研讨会上,来自艺术界的画家史国良提出,作为艺术品作者的画家本人,在自己的作品鉴定上,往往反而没有话语权,“是不是自己的画自己说了不算”,这是一种对艺术家信任的缺失,在鉴定权问题上,艺术家自身不应处于一个弱势被动的位置。
而对于这个问题,马未都提出观点表示,艺术品在流入社会与市场之前,是艺术家的私人物品,所有权利全在艺术家一人之手;而当艺术品流入社会,参与了市场流动时,这时的艺术品便变成一件“公物”,牵涉的人与事已经不是艺术家自己而已,而相关的决定权也就转移到了社会参与者身上。同样道理,当艺术品到达诉讼司法程序时,真伪决定的话语权也会发生相应转移,而这时的司法真实的概念又往往与客观真实是不同的。
在这个问题上,其他专家也提出了艺术家自身道德准范问题,由于多种原因,艺术家在对于自身作品的鉴定上,存在着违心否认自己早年作品的情况,所以法律是以人的道德最低底线制定的,而不是最高底线。
史国良在会上还提出,现在的《拍卖法》已经无法“与时俱进”,很多问题和弊端已经不适宜现在的形势,而其中的一条尤其突出。《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因为这一条的存在,使得艺术品真伪官司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一场算是原告的真正的胜利,结果往往是法庭调解。
季涛针对《拍卖法》修改的问题解释了当前的窘境,现在的《拍卖法》是1997年1月起实施的,到现在已十年有余,显然已经无法解决现在出现的多数问题。国际上真正存在《拍卖法》的国家并不多,包括法律制度健全的英美也不存在类似的法规,在这一点上,其实我们国家已经走在了前边,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拍卖法》的改进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样本,一切只能在摸索中前进。而且另外存在一个瓶颈问题就是,现在共和国的各种法律法规需要做出修改的已经很多了,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都等着审批修改,如果要排队的话,《拍卖法》恐怕十年也未必排的到。按照对于国民生产的影响来安排,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可能是第一个解决的,却往往是最后一个解决的。
会上,有些专家甚而对于《拍卖法》的存在提出了疑义,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欧美都不设《拍卖法》,肯定是有其道理的。拍卖这种竞买制度原本就是起源于欧美,在他们都不设《拍卖法》的前提下,我们国家却早早颁布出《拍卖法》来,其实际作用不得不让人三思。
拍卖领域
鉴定公信力谁来建立
专家团组建实则很难
作为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参与者的拍卖公司一方对于艺术品的真伪判断在整个运作中是尤其重要的一环。来自嘉德拍卖公司的寇勤表示,作为艺术品经营机构,每一个拍卖公司都是有其庞大的专业鉴定团队的,但是也难排除个别拍卖公司存在挂名的鉴定团队。但是负责任的拍卖公司一定会拥有一支有较强鉴定实力的鉴定团队,这是一切的基础;其次,还要尽可能的组建一支海内外最高水准的顾问团队;最后,在作品鉴定上也不能缺少对于作品各种关系人,如艺术家直系亲属的求证问解,做到流传有序。
关于拍卖公司的鉴定团队,也有专家提出了异议。马未都表示,作为观复博物馆的馆长,他收藏很多东西,但是却唯一不收藏书画,这是有原因的。在马未都年轻时,曾经看过一场书画鉴定,当时到场的全是书画鉴定界的泰斗,但是对于五幅画却出了十个意见,一人一样,全不统一,这就不得不让人对于绘画艺术的鉴定的技术可行性大失信心。刘尚勇也表示,对于一件作品的鉴定,鉴定家提出的鉴定往往是决定性的,但是作品当出现问题时,却又往往被当作纯“意见”而无法追究,甚至连当初鉴定的收费都不会退回,不需要负责任的鉴定简直就和儿戏一般。而且,鉴定界还存在很多只认钱,不认东西的专家。而在艺术家亲属中,也存在类似问题,与艺术家的血缘亲属关系,与本身鉴定力的水平并不是一定的正比关系。
而另外一个限制鉴定团队实现的瓶颈就是成本问题,有能力的鉴定家的鉴定费用都不低,鉴定一件艺术品,多方专家认定之后的费用,是与拍卖公司这10%左右佣金收入所难以平衡的,现实实行起来的难度不言自明。在鉴定问题上,唯一可以做到不计成本的就是国家,但是国家的鉴定中心是不对公开放的,而且如果对外开发,国家鉴定中心的那些专家恐怕一分的休息时间也不会有。而且还有问题承上所在,专家自身的鉴定能力也不是一个稳定性的存在,人的智力与体力都是随年龄的老化而下降的,而我国在鉴定问题的体制上是不存在退休制度的,于是导致了“越老越专家”的现象存在,而这是不合理的。
藏家
多方运作,联手杜绝赝伪
司法真实,万难一槌定音
在对于虚假艺术品流入的解决问题时,来自台北的王定乾表示,这是需要多种手段,多方共同努力的,可以从艺术家自身着手,及时将自己的作品著述成书,杜绝市场赝品,艺术家自身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今天的各种科技手段如此之多,把各种技术引入到艺术品防伪之中,也是一个可循的路线;国家或者社会的民间机构,如果可以成立一个技术性的鉴定权威组织,以科技为手段寻找鉴定的公信力,不失为一种发展方向。
寇勇表示,在鉴定的技术层面上,老方法还是不能缺失的,高科技鉴定与高科技作假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且相应的成本难以压缩。中国几千年来的很多鉴定方法,流传至今,还是有其存在的道理的。现在艺术品的流通市场中,走拍卖行流程的其实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是在民间地下进行的,很多东西无法应用到其中。所以传统的鉴定方法还是无法替代的。
而当虚假艺术品已经流入市场之中时,问题的关键又落回了鉴定权的归属上。在“谁是一槌定音人”的问题上,多数专家更倾向于“不存在一槌定音人”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马未都尤其强调,上述的诸多问题造成,没有谁是有生死决定权的,每个人手中握着的其实都只是一票。在市场之中,定音的槌子,不在艺术家手里,不在艺术家亲友手里,不在专家手里,所有人有的都只是有投票权而已。而针对史国良提出的艺术家弱势问题上,也只能是加大给艺术家一票的重量,但仍不能决定生死。
而当虚假艺术品进入司法流程中,虽然决定性的判断是法庭做出,但是一言决生死的人仍然不存在,无论艺术家本人、鉴定专家还是谁,都只是给法庭提供意见和建议。至少,在没有一个国家性质公信力的鉴定权威机构时,艺术品鉴定不能一槌定生死,也不应该一槌定生死。
附:与会专家名单
马 道 北京晨报副总编辑 中国文物报副总编
周 宇 北京晨报社社长助理
陈 念 中国收藏杂志社主编
朱 威 《文物天地》杂志社 主编
史建东 新浪网收藏频道 主编
何 山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教授
邱宝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北京消费者协会顾问律师
北京汇佳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
季 涛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和理论研究委员会 委员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院
马未都 著名收藏家 北京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
王定乾 著名收藏家 台北寒舍艺术空间董事长
寇 勤 中国嘉德公司董事副总裁
甘学军 北京华辰拍卖公司总经理
刘尚勇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西林 杭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宣传出版部主任
周步惠 杭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市场部主管
史国良 著名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