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品市场特别是中国书画市场,到今天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但由是于起步较晚,再加上发展过热过快,书画市场又呈现出各种混乱现象。本文仅就中国传统书画的论价标准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中国书画作品的计价方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以平方尺为单位计价,一种是以件(或幅)为单位计价。实际上,即便是人们在按件(或幅)出售或购买书画作品时,也往往会习惯性地核算出这件作品每平方尺的价格。对于中国书画作品“以尺论价”,尽管有些人提出异议,但它自古至今实实在在地存在于艺术市场中,应用于书画作品的交易过程中,发挥着简单、实际、高效的作用。简言之,书画作品交易离不开“以尺论价”。
近些年,有一个面积单位---“平方米”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甚至可以说已经侵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平方米”习惯上被读作“平米”,住房的面积通常就以平米为单位来计算。住房涉及每个家庭和个人,在购房、换房、装修的过程中,人们渐渐对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用面积这一类原本属于专业建筑领域范畴的单位名词,以及房子以平米为单位计价的方法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与平米计价是房地产市场的计价办法相类似,在书画艺术品市场中,面积单位“平方尺”在交易过程中也经常被提及和应用,比如谈到某位书画家的作品时,总是先说某某人的字画多少钱一平方尺。随着近年艺术品收藏热的持续升温,在画廊、艺术博览会,甚至是路边的书画摊位上,买卖双方谈起价位时,开口闭口也会“平尺”起来。
“以尺论价”是以作品的面积大小来论价。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平方尺这个单位。尺是中国传统的市制长度单位,相对于公尺它又称为“市尺”。在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尺的长度也有所不同,在不同行业里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书画市场上习惯使用的长度单位尺即是市尺,其换算方法是:1市尺=10市寸,3尺=1米(100厘米);相应的面积单位是平方尺,换算方法是:长(厘米)×宽(厘米)×0.0009=平方尺。书画作品的计量办法多沿用书画载体(材料)的计量办法,书画作品的载体有:帛、绢、绫、纸、竹木、金属、石材、陶瓷等,目前主要使用的载体是宣纸。宣纸的规格多用尺表达,面积单位是平方尺。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GB/T18739-2008宣纸国家标准,常用的宣纸规格尺寸对照如下(见表1):
而且,宣纸还有常用的开纸方法,如四尺纸的开法有四尺对开(斗方)、四尺对开条、四尺三开、四尺四开等。宣纸的规格和开法向来被书画创作及收藏界所沿用,书画作品面积的计量自然也就沿用了宣纸的面积计量单位,即平方尺。
接下来再看一下书画作品的论价。书画作品论价是在有书画作品交易后出现的,我国最早出现书画作品交易的时间尚无确切考据,只是从一些传说中约略得知,在很早的时候,书画作品就开始了它的“换钱之旅”。“羲之书蕉”的故事告诉我们,在东晋时期已经存在书法作品的市场交易,检索历史上的书画家开出的润格,可以发现一些书画论价的信息。润格(又称润例、仿单等)是书画家出于劳动交换的想法,权衡自己艺术水平和社会物价状况后给自己作品开出的交换条件,可以将它比拟于当代商业行为中的报价单。黄宾虹曾在其《水墨与黄金》一文中考证,润格出现于隋唐,盛行于宋元。一般是书画家自书或请老师代书润格,当时就是以面积单位平方尺计价的方法出现在润格中。清代郑板桥在自书的润格中写到:“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这里所言“大幅”、“中幅”、“小幅”等指的都是作品的面积大小。可见,以作品尺幅面积作为论价的标准,在中国由来久矣。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这样认为:平面的大小以面积单位来计量,书画作品依附于宣纸等平面介质,平方尺成了书画的计量单位,依尺论价是书画交易的传统方法。
书画作品的交易属于商品交易,在艺术市场中,具有艺术价值的书画作品是怎样来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呢?市场学家认为,市场形成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存在可供交换的商品;2、存在提供商品的卖方和具有购买欲望及购买能力的买方;3、具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行为规范及其他条件。而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商品必须按单位与货币进行比较。当艺术品作为商品时,它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对于书画作品这一特殊商品来说,便于比较的单位就是面积单位,而书画作品约定俗成的面积单位正是平方尺。只要有市场交易,就必须对书画作品进行单位化比较,这个比较单位要具有容易对书画作品相对准确的量化、直观、易操作的特点。这样看来,与平方尺相比,“件”(或“幅”)存在更大的不确定因素,以面积单位平方尺来量化书画作品、制定或评定其价格,便成了中国书画交易的需要。因此,在中国书画市场上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对话,甲:“这幅画怎么卖?”乙:“一万元。”甲:“它有多少平尺?”乙:“十平方尺。”甲:“噢,每平尺合一千元。”与其说,这是经过了大脑中缜密的货币换算,不如说已经成为了游走于书画市场中的人们的条件反射。
平方尺是书画计价的较小单位,市场营销学里有一个“较小单位”报价策略,就是卖家在报价时使用的计价单位要采取较小的计量单位,这样可以使顾客在心理上产生一种错觉,而感到价格不贵易于接受。书画家在润格中以平尺为单位报价有没有这方面的考虑不好推测,但这种论价方法是符合市场学的报价技巧的。几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平方尺成为中国书画计价的较小单位,书画作品的内容要求、完成书画作品的方便程度、作品欣赏和实用的需要等,都会导致大多数书画作品的尺幅在一平尺至十几平尺之间。这里面固然有受造纸技术、装裱技术、作画案几大小等外在条件的制约,更重要的是书画家在这个区间内作画方便施展技巧,从更加实际的角度来看,这个区间尺寸的书画作品更易于悬挂或展阅。小的平方寸和大的平方丈,都不方便描述这个区间的面积。通常情况下,就算是一平尺以下的作品也是以零点几平尺来表达,设想一下,如果将零点八平尺说成八十平方寸,就会让人摸不着头脑。另一方面,大于一百平尺的书画作品极其少,所以平方丈这个单位也很少使用。平心而论,中国人在书画市场上以尺为单位,跟百姓自古以来量体裁衣时习惯用尺为最主要单位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相比于寸、丈,尺的长度标准与人体(比如胳膊)是最容易比量的长度,也更方便感知和体会。
“以尺论价”还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一幅画的价格,会因其面积大小的变化而成倍数地增加或缩小。然而,书画作品艺术价值的评判恰恰不是以作品面积大小来衡量。这种量变可能会导致书画作品的价格偏离艺术价值,针对这种情况,使“以尺论价”相对准确地体现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在市场交易中又往往将某个作者的作品从形制、规格、内容上进行细分。比如,吴昌硕有一例润格,表达得就堪称详细:“堂匾三十两,斋匾廿两。楹联三尺六两,四尺八两,五尺十两,六尺十四两。横直整幅三尺十八两,四尺三十两,五尺四十两。屏条三尺八两,四尺十三两,五尺十六两。山水视花卉例加三倍,点景加半,金笺加半。篆与行书一例。刻印每字四两。题诗跋每件三十两。磨墨费每件四钱。每两作大洋一元四角。庚申元旦老缶自订于癖斯堂。”有的润格对同种形制的作品从面积的变化上也加以细分,比如,刘海粟就在其润格中这样订价:“山水,三尺至六尺每尺三十元,六尺以上四十元。屏条,三尺至六尺每尺二十元,六尺以上二十五元。”齐白石则把其作品内容分得很详细,如花卉加鸟,每一只十元,藤萝加蜜蜂,每只加二十元。细分的目的,就是使“以尺论价”最大限度地趋于合理。更何况作品幅面大小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作者投入精力的多少,消耗笔墨纸张的多少,从成本的角度为市场交换提供了劳动量变化的参照。
影响书画作品每平尺价格的因素有不很多,除了作品本身的内容、题材、形制外,还有书画家的名气、作品存世量及市场占有量等因素。对于当代书画家来说,其作品每平尺的价格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书画家本人对自己作品市场价位的期盼程度;2、书画理论界对该书画家艺术地位及艺术成就的认可程度;3、书画销售者根据市场行情对营销该书画家作品价位的承受程度;4、书画投资者、收藏者对该书画家市场价位的接纳程度;5、其他书画家的该类作品在艺术市场中的地位。
“以尺论价”在艺术市场中的另一种应用形式是“以价论尺”。所谓“以价论尺”就是一件作品成交价是多少,拿这个数除以该作品的平方尺总数,可以得出这件作品每平尺的价格。这种运算过程以及折算方法广泛应用于书画价格指数的计算和K线图的绘制上,为书画家、经营者、拍卖行和收藏者提供了方便直观的价格参考。
“以尺论价”简单明了,但由于市场上同一件书画作品被赋予了许多不同内涵的价格名称,润格、画廊收购价、画廊标价、画廊出售成交价、画廊代理价、画廊代理画家所得价等,拍卖市场上又有落槌价、成交价、卖方所得价、估价等等,不认真研究和领会这些价格就容易混淆概念,导致误读“以尺论价”。误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1、把书画家的润格当作市场成交价。润格只是书画家自我认可的自己作品的价格定位,这种定位有待于市场的认可来实现,润格和市场成交价不一定是对等关系。2、把价格“官本位”化。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貌似权威的定价机构,如“某某润格评定中心”专门为书画家评估、制订润格、发放证书,有些书画家拿着这些证书到社会上招摇,让消费者误认为证书所标润格就是市场承认的价格。有的书画社团越俎代庖为协会会员制定润格,并且以“官位”大小呈现差别,如某省书协曾制订过这样的润格:会员300至500元每平尺,书协主席2000至3000元每平尺。3、定价时不对作品细分,一股脑儿地讲每平尺多少钱。比如,书法作品“对联”和“条幅”基本上不能放在一起按平尺论价。有个很有影响的艺术网站排出的价格指数也往往是建立在没有作品分类的基础上,有的甚至把某个作者的书法作品和绘画作品放在一起核算该作者作品的每平尺价格,使“以尺论价”变得扑朔迷离,扰乱了艺术市场的交易秩序,初涉的收藏者有时会把这些混乱归罪于“以尺论价”。另外,书画的形制和平方尺之间也还存在着许多书画行里约定俗成的习惯换算方法,像四尺三开的作品,实际是46cm×68cm×0.0009≈2.8平尺,多数情况下却按3平尺计算,这样做是为了使“以尺论价”更加便于换算更明了。
有些人为了强调书画作品的艺术性而否定“以尺定价”。2008年《羊城晚报》曾刊登一个消息,称在广州有一个画廊老板为画家举办了一个展览,在展览请柬上显赫的位置标明“尊重艺术,本次展览不‘以尺论价’”。不管画廊老板这样写是出于什么目的,从意思上讲,却是把尊重艺术与“以尺论价”对立起来,这样做实际上是把书画作品去市场化。书画作品的艺术价值,要从作品的表现技巧、审美层次、价值取向等方面按照艺术规律进行评价,作为商品的书画作品,在其商业价值实现的过程中,需要以面积单位平方尺为计价标准来完成市场交易。对书画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价格评价,都是出于交易的目的评估。就像强调建筑质量和以平米为单位计量房子的价格并不构成矛盾一样,强调书画作品的艺术价值和以平尺计量书画的价格也不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超市里销售鸡蛋,有时按个卖,有时按斤卖,都是便于销售者和消费者权衡价格,至于是笨鸡蛋还是菜鸡蛋,是白皮的还是红皮的等等有关鸡蛋质量上的问题,是在制订价格之前对鸡蛋归类时需要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只要书画作品进入市场流通肯定会被单位量化,“平尺”是最适合比较中国书画作品的单位。回顾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十年的经历,“以尺论价”确实起到了很多积极的作用,至于偶有被经营者和消费者误读的情况,比如利用概念的模糊性虚构天价、混淆视听等情况,实非“以尺论价”之过,而是商家(包括书画家本人)的诚信、传媒的公信力以及市场管理等方面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
韦良成 济南宝名斋画廊艺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