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在中国”深圳备忘录
2011-04-15 11:12:51
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我们19位来自城市规划、建筑、雕塑、环境艺术、艺术理论专业,有志于公共艺术研究的同仁相聚在深圳,参加了“公共艺术在中国”学术论坛。
我们为公共艺术近些年来在国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欣慰,同时也深感公共艺术作为一个外来概念,同时作为一个知识范畴,它在中国学术界还缺乏必要的界定和规范。
我们深知,一次论坛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但是我们愿意将经过讨论且能够达成初步共识、或者形成了争论但无法统一的观点纪录在案,这些问题不仅代表了我们现阶段对于公共艺术的认识程度,而且也是我们在今后进行更加深入研究的起点。
一、我们认真交流和讨论了各自对于公共艺术的基本理解。
我们认为公共艺术的核心在于“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艺术的最基本的条件,公共艺术因其“公共性”,才被称为公共艺术,这一点是我们的共识。
对于公共性的具体理解,我们并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如果说,只要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艺术就是公共艺术,那么公共性只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同时它也是一个历时性的概念,它已经具备了自己的历史形态。
如果认为公共艺术是公民社会的产物,那么它更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在当代中国则是一个正在建构中的概念;公共性的核心价值是体现社会关怀,体现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体现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
二、公共艺术的功能也是我们讨论得十分热烈的问题。
我们对公共艺术的功能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持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批判立场,对公共事务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参与。在一个开放的当代社会,公共艺术具有多种可能性,它可以体现社会公众的精神诉求,吸引公众积极、直接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通过互动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通过公共艺术执行社会的文化与社会批判的功能。
另一方面,公共艺术在公共环境之中,这个环境既是人文环境,也是自然、生态、物质的环境;所以,它也承担着创造优质的、人性化的公共生存空间和环境空间的任务,它应该在公共空间的形式创造和功能优化上发挥作用。公共艺术应该表现出城市、社区环境的特点,与所置放的环境和谐共生。
三、在公共艺术中,艺术家与公众的关系问题是公共艺术的突出问题。
我们认为,艺术家在公共艺术中,其身份、角色、作用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公共艺术家首先应该把自己视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他必须超越自身从事的专业领域及小我的利益,自觉投身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公益事业,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良心和道义的知识者和行动者。公共艺术的创作不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与公众合作交流、协同作用的结果;在公共艺术中,艺术家的个性不是最重要的,他的工作是在个人的创意与公众的意愿之间寻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基点。
公共艺术家与公众的关系还表现在,艺术家并不是被动地适应公众,他应该在充分研究了公众的多种需求后,以历史与当下文化背景为框架,找出最合理的因素加以创造性的发挥,然后再用符合公众根本利益的艺术方案去积极地影响公众,在与公众社会的对话和协作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价值。
公共艺术家在对待公众的问题上还要强调自身的公民责任。艺术家不能出于经济和市场的目的,放弃个人的责任,迎合低级趣味,降低艺术水准和艺术质量。
四、公共艺术的问题在当代中国还突出地表现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指如何建立一个体现公众意志和愿望的公共艺术体制,建立一个与民主制度相一致的关于公共艺术的资金来源、作品征集、方案评审、具体实施的科学机制。
公共艺术制度建设的基础在于它的民主性,真正体现民主观念,反对少数人的专制和独断,将大多数人的意愿吸纳到对于公共艺术的决策过程中,是公共艺术的制度前提。
空间就是权力,从公共权力的角度看公共艺术,它是公众、艺术家、政府、出资方在公共空间的权力博弈,而当代中国的公共艺术的问题,就是如何让人民大众逐步分享公共空间的权力。要实现这目标,首先就要保障每个公民,每个社会个体的主体性;同时,要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建立公共艺术的权力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制度、程序的正当和合理,是公共艺术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公共艺术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多数和少数的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这些问题,又只能通过制度来解决,在尊重多数的同时,需要注意保护少数的权利,需要有申辩和复议的机制;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处于少数的正确意见在公共艺术的发展和互动的过程中,是存在逐步被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可能的。
五、在强调公共艺术的人文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与“艺术性”的关系。
公共艺术是“公共的”,同时它又是“艺术的”。公共艺术在界定自身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它的形式、语言、手段;当公共艺术以物质形态的方式放置在公共空间的同时,如果让它保持优良的艺术品质,这样公共艺术将会以更有感染力,更有生命力的方式,保持与公众和公共环境的良好关系。
我们在认同公共艺术的“艺术性”同时,也有一部人特别强调,公共艺术家在以艺术的名义进入公共空间的同时,不能将它看作是个人风格的张扬,公共艺术体现的是公众经验,它必须为公众服务,如果将艺术家的个人风格强加给公众,则体现不了公共艺术的服务属性。将公共性与艺术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对公共艺术家智慧的考验。
六、如何界定公共空间,是我们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讨论中并没有试图为公共空间下一个共同认可的定义,但是大家关于公共空间的界定所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十分富于启示性的:公共空间是不是就城市而言的,它包不包括农村?乡间的村落和田园属不属于公共空间?城市的某些特定空间(如不面向公众的个人院落、机构院落、社区空间、收费的景点等)等等有预设进入条件的空间能不能算做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是不是主要指城市公共建筑的内外部空间、街道、河岸、车站等场所?
更有挑战性的问题是,在网络和数字化的时代,是不是存在着虚拟的公共空间?如果在高技术条件下,数字化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事实,那么我们公共艺术的理论如何应对?我们现有的公共艺术的实践又如何去适应这种高科技情况下的新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论坛的积极成果。
七、在讨论关于公共艺术的理论问题同时,我们也对当前许多以公共艺术名义出现的艺术感到不安。
当下许多以公共艺术名义出现的城市雕塑、景观艺术让我们忧虑。许多城市正在进行的令人恐怖的“雕塑大跃进”,“广场大跃进”让我们更有理由坚持我们关于公共艺术的基本看法。这些主要体现领导意志和政绩的工程,是真正的公共艺术吗?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每届领导都要来一次新的规划,新的建设狂潮,我们的城市还有历史、还有文化积淀、还有未来吗?一座城市的历史,绝不是一年半载就可以建设起来的。无论从城市文化生态还是从城市自然生态讲,城市建设和城市空间的艺术都应该循序渐进,让老百姓在历时性过程中和城市文化一起生长、生息,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属于他们的生存之地。如果城市空间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我们的子孙后代又干什么呢?
我们呼吁,留一点空间,留一点余地给自然、给他人、给后代罢!
八、在公共艺术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是公共艺术在场所上的一个重要的附着点,而在绝大多数城市,对公共艺术在社区的作用缺乏重视。普通住宅社区及综合性社区中,建筑与道路缺乏基础性建设和维护,许多公共设施陈旧落后或破损污秽不堪,环境卫生恶劣。公共艺术及公共绿化水平大多低下,或干脆归于空白。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没有使包括公共艺术在内的公共事务的实施过程成为社区居民平等参与、民主酝酿和深度交流的过程。大多数社区居民认为社区事务于己无关,因此难以培养起社区主人应有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为此,我们呼吁关心公共艺术应该从关心社区开始。
艺术理论家、批评家在公共艺术领域中失语,也需要引起充分注意。公共艺术已经不是传统艺术的范畴,他们需要跳出传统学院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的范畴,在方法论上、知识结构上做深层次的反省和知识更新,否则,我们关于公共艺术的批评就会陷入混乱。
我们认为,公共艺术是一个涉及到多学科、多门类的综合性领域,而现实的情况是,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雕塑家、城市景观设计师之间往往缺乏沟通,盲目地自说自话、无拘无束地强调自己的专业,张扬自己的个性。目前我们缺少的是各相关领域的合作和各专业之间有效互动的工作连接,因而公共艺术实践的机会应该是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合作中产生,公共艺术应该从事情的源头做起,让它成为各个领域共同合作,共同作为的结果
正视公共艺术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我们对公共艺术在中国未来前途充满希望的表现。我们希望我们在“公共艺术在中国”学术论坛上所发出的微弱声音,能够加入到时代的合声中,共同谱写中华民族的未来乐章。
王中 王林 王澍 王明贤 马钦忠 皮道坚 易英 朱荣远 孙振华 邹文 陈云岗 张颖川 范强 顾丞峰 殷双喜 翁剑青 曾成钢 鲁虹 景育民(按姓氏名画为序)
2004年10月24日于深圳银湖宾馆